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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璐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安徽省關于脫貧攻堅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支持安徽省內貧困地區特別是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沿淮行蓄洪區、皖北地區等深度貧困地區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有效助力 2020 年全面脫貧,切實防止因災致貧返貧,日前,省應急管理廳、省民政廳、省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助力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試點先行,做好災害風險調查評估工作
多措并舉,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宣教活動
意見指出,在全省貧困地區特別是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沿淮行蓄洪區、皖北地區等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災害綜合風險調查試點工作。指導地方針對貧困地區制定普查實施方案、落實有關支撐條件,推動貧困地區全面實施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為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撐。
加大對省內貧困地區全國、全省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積極鼓勵貧困地區試點創建綜合減災示范縣(市、區)。通過在貧困地區舉辦業務培訓班、開展大型科普宣教活動、深入社區開展專題應急救援演練以及實施防災減災項目等方式,指導和支持貧困地區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教活動,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定向投入,加強災害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優化結構,提升減災備災能力建設水平
意見要求,采取省定向投入、地方配套等方式,重點支持省內貧困地區消防救援隊伍、鄉鎮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等隊站、裝備和信息化建設。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以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等方式,加強災害救援專業隊和區域骨干救援力量建設,支持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加強應急資源調查和信息化共享,加強協調聯動,加強專業訓練和演練,提高綜合性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受災貧困地區救援工作需要,加強救援隊伍的統一調度指揮,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援,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
優化省內貧困地區救災物資儲備布局,加快推進 2020 年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按規定落實省級配套資金,支持貧困地區市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消防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庫和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等建設項目。積極鼓勵、支持貧困地區申報國家“十四五”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項目。督促貧困地區做好救災應急物資協議儲備工作,切實增強災害救助快速反應能力。著力整合救助資源和政策,指導支持貧困地區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嚴格質量管控,切實提高災后重建民房抗災設防能力。指導各地做好災情報送和管理工作,加大對貧困地區災害信息員師資和救援人員隊伍培訓力度,強化貧困地區災情統計報送和救援處置能力。
加大支持,高效有序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精準施策,優化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
針對省內貧困地區特別是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沿淮行蓄洪區、皖北地區等深度貧困地區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適度降低應急預案中省級救災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按照預案要求規范開展工作,指導和幫助災區做好抗災救災各項工作。在安排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物資時,充分考慮貧困地區特別是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沿淮行蓄洪區、皖北地區等貧困程度較深地區特殊困難,給予傾斜支持。根據貧困地區救災需求,優先安排、及時組織調撥省級救災物資。
統籌考慮防災減災救災與各類生活救助、扶貧政策,尤其是資金扶持政策的協調性和均衡性,在組織開展全省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的民政救助對象等特殊群體的救助,重點關注革命老區、重災地區、貧困地區等,制定救助方案,并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做到分類救助、分戶施策。
整合資源,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統籌力量,發揮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作用
落實“精準、細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縣組織、鄉為主、村服務”的重建體系,加強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因災倒損住房核查,酌情適當提高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標準,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省級協調機制,積極協調整合農村危房改造、美麗鄉村建設、地質災害點搬遷、特困人員供養、農房保險等政策,多渠道解決重建補助資金問題。加大對地方的指導督促,有序推進災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解決好受災群眾“回家”
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推進山區庫區和行蓄洪區農村住房保險,不斷擴大農村住房災害保險、農業保險覆蓋面。針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內的農村困難群眾,落實好定值保險政策,明確理賠底線。積極引導承保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的防災防損投入。參與巨災保險制度設計等工作,推動巨災保險制度順利實施,充分發揮保險等市場機制在災害風險轉移分擔中的作用,有效幫助受災貧困人口減輕災害損失和重建資金負擔。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貧困地區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聚焦重點,加強民政兜底保障救助
銜接政策,杜絕因災致貧返貧發生
意見強調,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要落實落細各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于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可視情先行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渡過難關。一段時間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強對災區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幫扶和關愛保護。加大對貧困地區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力度。
同時,強化因災致貧返貧情況的摸查、核實及處理工作,及時、準確掌握受災群眾需求,科學高效開展災后救助幫扶工作,防止因災致貧、因災返貧。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受災人群,要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及時予以幫扶。(程璐)